问题少年怎么教育-凯发娱发k8官网

时间:2019-07-19浏览数:251

 

  近年来,少年暴力事件、自杀事件屡见不鲜,**了社会也引起了大众的反思。亲情缺失、矫正缺位、帮扶乏力、宣传不足等诸多因素,诱发了少年自我伤害和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也让公安机关在打击、管控工作方面力不从心。“问题少年”如何管理、教育转化,如何预防少年恶性案件的发生,陕西大正教育结合公安工作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问题少年”的问题类型和特征

 

根据客体的不同,“问题少年”的问题类型可分为“自我伤害型”和“危害他人型”。社会影响力大是二者共同的特征。“自我伤害型”,主要表现为自我否定、自暴自弃、厌世。该类型主要特征为精神压抑,性格孤僻。较*端的案例是,今年6月贵州毕节一兄三妹集体自杀,较大的孩子13岁。“危害他人型”,是未成年人主动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是违法犯罪“低龄化”。与以往相比,青少年犯罪的初犯年龄、高峰年龄,平均年龄呈明显提前趋势。根据相关统计,目前,青少年的初犯年龄为13-14岁,比上世纪90年代提前了2-3岁,犯罪的高峰年龄已由18岁变为14-17岁。近几年,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120%14岁以下的则上升了220%

 

2是形式单一、行为残忍恶劣。相关数据显示,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在盗窃和故意伤害两种。从作案情况来看,结伙作案的比例非常高。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往往显得手段粗暴,无所顾忌。

 

3是借助新媒体传播速度快。总结2016年的几起案例,不难发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因是当事人录制了现场视频并上网,通过网络以及“微信”快速传播发酵,在短时间内起到了轰动效应。然而,由于年龄因素,公安机关无法根据其行为作出与成年人一样的处理,导致大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产出了“阴谋论”、“关系论”。

 

4是不良行为具有连续性。笔者通过辖区二十三名具有吸毒、盗窃行为的少年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其在成年之后,仍有违法犯罪劣迹的有18人,比例达到72%。其中不少人知道16岁是刑事案件的起刑年龄,甚至有16岁前“尽情作案”的想法,但这些“不良少年”成年后,依旧无法抵挡诱惑,甚至是习惯性地作案。

 

二、“问题少年”产生的原因分析

 

1家庭的不完整和教育不当是主因。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问题家庭主要表现为孩子的父母离异,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或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当少年无法从家庭获得温暖、受到应有的教育之后,会产生被抛弃感、自卑感、愤怒感,对其性格养成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由于心智尚未成熟、正确的世界观尚未养成,他们很*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伤害。来自溺爱家庭的孩子,同样会出现问题,孩子习惯以自我为中心,自我约束能力差,缺少时间、集体、纪律观念,漠视法律和他人合法权益。

 

1社会大环境中的负面影响是诱因。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从校园生活来看,学校注重升学率的方向一直没有变化,对孩子思想品德的教育日趋淡薄。因为常常出现家长投诉老师体罚学生,老师对学生进行管教的积极性日渐降低,广大教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孩子在学校的约束明显减少。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处于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金钱至上”的不良思潮,导致青少年没有理想信念,无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迷失了人生方向。

 

2媒介、社会矫正缺位是推手。一些新闻报道、影视作品为了满足大众的猎奇心理,对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大肆渲染,甚至美化、歪曲,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兴起,其高速传播功能,满足了少年的好奇、炫耀心理,他们往往出于引起关注的目的,将事件的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传播。此外,目前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也是问题少年滋生的土壤。由于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都对未成年人采取了轻刑化、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的措施,而另一方面又在立法上缺乏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矫正手段,各种社会力量无法形成教育感化合力,客观上形成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无制裁化”,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问题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三、应对“问题少年”问题的几点建议

 

1要开展“环境整治”,净化生活空间。在生活环境、法制环境、网络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定期的整治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校园周边地区的网吧、游戏室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运营场所,重点打击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游艺场所。立法、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律体系,进一步落实具体矫正措施,确保相关部门处理青少年问题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影视作品要尽快建立分级制度,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色情。新闻媒体要提高责任心,在案件报道中正确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站上传信息审查力度,及时处理负面信息,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微信等新型社交平台要探索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促进正能量传播。

 

2要加强“人格建设”,培养守法观念。少年时期,是人建立健全自然人格和社会人格的关键时期。要帮助“问题少年”建立自然人格,培养他们乐观向上、自由阳光的心态。学校、家庭、*部门、社会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融入到形式新颖、生动活泼的各类活动中。以优秀的少年典型来引导他们,以真实感人的事例来感化他们。要指导他们建立完善的社会人格,不断培养未成年人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契约观念,持续强化其尊重他人权利、遵纪守法的观念。学校、公安机关要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相关民警要认真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走进课堂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要实施“建档管理”,构建预防体系。公安机关以及相关机构部门要以勤政理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辖区内“问题少年”进行分类建档。摸清留守儿童数量,对有苗头问题的留守儿童要及时介入,成立帮扶小组,从经济上、感情上进行帮扶,并建立相应档案。对于已经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进行控制型预防和改造型预防。控制型预防,即成立帮教小组,通过定期回访、考察等手段进行监督。改造型预防,则是要通过惩戒型高强度体力劳动,增强其劳动意识,守法意识。基层单位特别是乡镇级部门单位要落实帮教措施,执行有力。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不拘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基地”,固化工作模式,长效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化保障工作成效。

 

陕西大正青少年素质培训基地结合实际情况为问题少年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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